新華社仰光4月27日電(記者張東強)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發言人佐敏吞27日向媒體證實,昂山素季當天被緬甸法院依據反貪法判處5年監禁。加上此前已被判處的6年刑期,昂山素季的刑期增加到11年。
佐敏吞說,本次昂山素季是因犯有從仰光省前首席部長漂敏登處收取黃金和美元的罪行而被判刑。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同年12月6日,昂山素季被以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判處4年監禁,但當天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宣布赦免昂山素季2年刑期。
今年1月,昂山素季再被緬甸法院判處4年監禁,包括因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被判2年監禁、因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被判2年監禁。
2015年11月緬甸舉行全國大選,由昂山素季領導的民盟贏得議會絕對多數席位,并自2016年4月開始執政,該屆政府按正常任期應于2021年3月結束執政。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