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綿陽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出爐?!兑庖姟穼⒂?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意見》明確了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工作推進時間節點及任務,即2022年全面實現醫療救助政策和經辦規程市級統一,2023年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市級統籌,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保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扎實織密織牢多層次醫療保障網。
那么,哪些人能享受救助?救助費用保障范圍有哪些?如何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統一救助對象類別——
《意見》指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
救助對象包含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稱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虻捅_吘壖彝l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對象。
◆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意見》指出,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
對已實現穩定就業的困難群眾,引導其依法依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
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根據綿陽市確定的最低檔次繳費標準,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75%給予資助。
《意見》要求,各地要落實參保主體責任,重點做好困難群眾、新增救助對象等特殊人員的參保動員工作,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靈活調整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其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
《意見》指出,完善統一的基本醫保制度,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嚴格執行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
鞏固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大病保險起付線統一至綿陽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取消封頂線。在全面落實前述大病保險普惠待遇政策基礎上,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統一執行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傾斜支付政策。
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意見》要求,要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應符合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規定。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
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
《意見》指出,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其中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全面取消起付標準,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起付標準按不高于綿陽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確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10%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按25%確定。
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重特大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救助保障,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起付標準,共用年度救助限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比例進行救助,其中,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救助,對低保對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65%的比例救助,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50%的比例救助。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自付費用仍超過當地防止返貧監測收入標準的部分,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比例按50%執行。
◆高效規范經辦服務——
《意見》對經辦服務做了明確,提出要簡化申請、審核、救助金給付流程,對已經認定的6類對象,實現全市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
針對經基層首診轉診至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意見》對“傾斜救助”待遇以及孤兒救助待遇相關政策,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兑庖姟愤€對落實綜合保障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加強組織保障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
編輯:譚鵬 校對:李志 審核:劉益